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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告修正本公司「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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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告修正本公司「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一條、第二條,並自 108 年 月 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三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使用者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推定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修訂對照表

項次

修正後

修正前

第一條

本公司資訊

一、主管機關許可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68000號

二、公司及代表人名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修齊

三、申訴(客服)專線:(02)6631-5190、(07)7912000

  服務時間:09:00~22:00

  電子郵件信箱:linepayipass@i-pass.com.tw

四、網址:https://www.i-pass.com.tw/

五、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

本公司資訊

一、主管機關許可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00168000號

二、公司及代表人名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施勝耀

三、申訴(客服)專線:(02)6631-5190、(07)7912000

  服務時間:09:00~22:00

  電子郵件信箱:linepayipass@i-pass.com.tw

四、網址:https://www.i-pass.com.tw/

五、營業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1號4樓

第二條

本契約中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指於本公司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者。

二、收款使用者:指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進行收款之使用者。

三、電子支付帳戶:指使用者於本公司所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網路帳戶。

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指本公司獨立於實質交易之使用者以外,依交易雙方委任,接受付款方所移轉實質交易之金額,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將該實質交易之金額移轉予收款方之服務。

五、收受儲值款項服務:指本公司接受使用者將款項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以供與本公司以外之其他使用者進行資金移轉之服務。

六、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指本公司依使用者非基於實質交易之支付指示,將其電子支付帳戶內之資金,移轉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服務。

七、存款帳戶:指使用者於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或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事先指定之同一使用者於金融機構開立相同幣別之活期存款帳戶。

八、專用存款帳戶:指本公司應依法於銀行開立,專用以儲存使用者支付款項之活期存款帳戶。

九、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十、收款使用者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指本公司接受收款使用者及其他機構委任,提供端末設備或應用程式,整合傳遞收付訊息。

十一、價金保管:使用本公司電支帳戶付款,交易款項將保留於銀行專戶一定期間後始撥付予收款使用者,價金保管期依收款使用者屬性調整。

十二、立即撥款:付款使用者所支付的款項於進入銀行專戶後,會立即撥入收款使用者的電子支付帳戶中。

十三、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指本公司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使用者與開戶金融機構間之約定,向開戶金融機構提出扣款指示,連結該使用者存款帳戶進行轉帳,由本公司收取支付款項,並於該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記錄支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之服務。

本契約中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者:指於本公司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利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進行資金移轉或儲值者。

二、收款使用者:指利用本公司所提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進行收款之使用者。

三、電子支付帳戶:指使用者於本公司所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網路帳戶。

四、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服務:指本公司獨立於實質交易之使用者以外,依交易雙方委任,接受付款方所移轉實質交易之金額,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將該實質交易之金額移轉予收款方之服務。

五、收受儲值款項服務:指本公司接受使用者將款項預先存放於電子支付帳戶,以供與本公司以外之其他使用者進行資金移轉之服務。

六、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服務:指本公司依使用者非基於實質交易之支付指示,將其電子支付帳戶內之資金,移轉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電子支付帳戶之服務。

七、存款帳戶:指使用者於註冊電子支付帳戶或提領電子支付帳戶款項時,事先指定之同一使用者於金融機構開立相同幣別之活期存款帳戶。

八、專用存款帳戶:指本公司應依法於銀行開立,專用以儲存使用者支付款項之活期存款帳戶。

九、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知覺無法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足以表示其用意之紀錄,而供電子處理之用者。

十、收款使用者收付訊息整合傳遞:指本公司接受收款使用者及其他機構委任,提供端末設備或應用程式,整合傳遞收付訊息。

十一、價金保管:使用本公司電支帳戶付款,交易款項將保留於銀行專戶一定期間後始撥付予收款使用者,價金保管期依收款使用者屬性調整。

十二、立即撥款:付款使用者所支付的款項於進入銀行專戶後,會立即撥入收款使用者的電子支付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