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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稅務局一卡通臨櫃繳、退稅額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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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一卡通臨櫃繳、退稅額度,9月1日起分別提高為10,000元及4,000元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自104年5月1日實施一卡通臨櫃繳退稅服務,民眾持一卡通電子票證包括「臺南市民卡」、「一卡通」、「一卡通聯名信用卡」等,均可於稅務局總局及各分局服務專櫃完成繳退稅。為更便利民眾使用電子票證繳退稅,自104年9月1日起,一卡通臨櫃繳、退稅額度上限,由1,000元分別提高為10,000元及4,000元。

 

適用範圍為:
一、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查(核)定開徵10,000元以下稅款及罰鍰。
二、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核定4,000元以下退稅。適用的稅目包括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可先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將金額儲值於臺南市民卡等一卡通電子票證內,最高儲值上限為10,000元。臺南市民卡除了可以用來繳、退稅,還可以搭公車、火車、小額消費及繳納規費等,持市民卡逛臺南市古蹟免收門票費,也享有多家特約商店消費優惠,歡迎臺南市市民踴躍至各區公所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前述繳退稅僅於稅務局辦公處所提供服務,尚無法持一卡通電子票證至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稅,另其他電子票證如悠遊卡亦尚未開辦。民眾繳稅,請攜帶繳款書及一卡通電子票證辦理;退稅則請攜帶身分證、繳納收據及一卡通電子票證,必須本人親辦且查無欠稅,方能立即將退稅款儲值至一卡通電子票證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