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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一卡通抽蔡依林世界巡迴演唱會門票」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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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活動區間:2019.11.28~2019.12.09

中獎通知及領獎方式

一卡通公司於2019.12.20以簡訊通知獲獎者,得獎者收到簡訊連結後請依本公告內容,攜帶身分證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9.12.28-2020.01.03並於營業時間內至一卡通台北服務中心臨櫃填寫「機會中獎通知書」,填寫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領獎確認書之姓名、寄送地址等資訊,完成後交付服務人員並出示證件核對確認方可兌票;拒絕提供個人資料、逾期皆視同放棄領獎。

獎項

訂單編號

得獎人姓名

「蔡依林Ugly Beauty 2019-2020 世界巡迴演唱會台北站」2019.01.03場次-票價3,200元門票2張

19******299BFCP

李*綺

19******419W5XF

陳*宏

19******489W5H0

陳*婷

19******409NXNX

賴*媚

「蔡依林Ugly Beauty 2019-2020 世界巡迴演唱會台北站」2019.01.03場次-票價3,600元門票2張

19******309K2A1

賴*卉

19******569DHXT

郭*靈

19******449KXNY

許*婷

19******159MABP

賴*宏

注意事項

  1. 得獎者如原登錄參加本活動之資料填寫有誤、未完整或不實者,致無法正確通知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權利,恕無法補抽獎項或要求補償。
  2. 本活動參加資格為2019.11.28至2019.12.08於iPASS一卡通蝦皮商城直營店內購買任iPASS一卡通產品之訂單,且需於收到商品後確認商品內容沒有異常情形並點擊「完成訂單」。參加每人不限抽獎次數,惟單筆訂單只有一次抽獎機會,訂購時間須於此期間內且於收到貨確認商品無誤後點擊「完成訂單」者,符合資格者方可參與本活動。
  3. 中獎名單將於2019.12.20由電腦隨機抽出並於當日公布於一卡通官網及簡訊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收到簡訊連結後請依本公告內容,攜帶「身分證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19.12.28-2020.01.03並於營業時間內至一卡通台北服務中心臨櫃填寫「機會中獎通知書」,填寫資料包含但不限於領獎確認書之姓名、寄送地址等資訊,完成後交付服務人員並出示證件核對確認方可兌票;拒絕提供個人資料、逾期皆視同放棄領獎。
  4. 中獎人經領取獎項者,一卡通公司將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中獎人所得年度累計中獎贈品或獎金價值新台幣1,000元(含)以下者,免計入申報所得稅;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依法需繳交身分證影本,將併入中獎人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中獎人需另行負擔10%之稅金,外籍人士20%,依法須繳交機會中獎稅金及身分證影本,並由一卡通公司代收;惟依財政部節能減碳所推動所得稅各類扣繳憑單免填發作業,一卡通公司將不寄送扣(免)憑單予中獎人;如欲放棄該獎項,中獎人請於2019年12月28日前至一卡通公司辦理相關手續並將獎項完整繳回,已拆封之贈品恕無法放棄該獎項。
  5. 本活動中獎人,若活動期間內已領取贈品,於活動結束前該筆中獎之消費有退貨或列入爭議款項導致資格不符者,一卡通公司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要求其返還贈品實際價格(依照原採購金額)。
  6. 此為機會中獎,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不得折換現金、退換或轉讓他人領獎且不得轉售(不論是否以原票值或加價),如得獎人上網轉售行為遭檢舉屬實,演唱會主辦單位凌時差音樂製作有限公司將有權取消該張票券進場資格。
  7. 如有得獎人上網兜售行為遭檢舉屬實,演唱會主辦官方會取消該票券進場資格。如原定獎項因任何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提供,將由一卡通公司另以同等值之贈品取代之。
  8. 本活動贈品「蔡依林 Ugly Beauty 2019-2020 世界巡迴演唱會 台北站」2020.01.03(五)場次19:30開場,若得獎人因故無法參與或延遲入場,與一卡通公司無涉,亦不可折換現金、退換。
  9.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一卡通公司之事由,而使寄送得獎人之獎品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一卡通公司概不負責,參加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得因此異議。
  10. 一卡通公司有權檢視得獎者兌獎情形,若涉及蓄意操作之不正當行為,如輸入假發票號碼、侵入抽獎系統、大量灌票、輸入人頭帳戶抽獎等,足以影響活動抽獎公正性之得獎者,均視為無效中獎,一卡通公司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1. 其他未盡事宜請以一卡通公司官網公告為主,一卡通公司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個資告知事項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
0四0:行銷業務。
0五九: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六0:金融爭議處理。
0六三: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0六七: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0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0九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一四八: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訂之業務。
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行銷服務。
一卡通優惠訊息通知。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出生年月日、相片、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台端與本公司相關業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填載內容,並以本公司與台端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台端或第三人(例如:合作發行機構)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 期間:以下所列期限最長者為準
1. 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 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如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等)。
3.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
(二) 地區:以下列之利用對象之所在地。
(三) 對象:
1. 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合作發行之機構或有業務往來之機構。
2. 金融監理機關或依法有調查權或監理機關。
(四)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 台端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視情形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
(二)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應提出適當之釋明文件。
(三) 台端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但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時,得予以拒絕。
(四) 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五、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較佳之服務。

六、權利行使及告知事項之諮詢:
台端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或對於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歡迎來信至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i-pass.com.tw或撥打客服專線(07)791-2000。

如因法令或情事變更而有更易必要,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本告知書之內容,並將更新內容於網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