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非記名卡)如何退卡?
現場辦理
可至首都客運服務中心、台中客運服務中心、北高雄服務中心、桃園捷運服務台(限 A12 機場第一航廈、A13 機場第二航廈、A14a 機場旅館站)、高雄捷運服務台退還全部儲值餘額。
- 餘額高於 3,001 元以上,不得以現金支付,請提供存摺正面影本以郵寄或上述服務據點協助後送回本公司辦理匯款退費。
- 卡片異常無法判讀餘額、對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可填寫申請單並由服務人員收取一卡通,送回一卡通公司處理。
- 您需支付寄送款項之郵資或轉帳費用,惟卡片非人為毀損則無需負擔上述費用,一卡通票證公司於收件後 10 個工作日內通知持卡人。
郵寄辦理
請至 7-ELEVEN、OK 超商、萊爾富索取「一卡通回郵信封」,將卡片、存摺正面影本掛號郵寄至一卡通公司辦理。
- 郵寄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用;但若退費原因係一卡通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