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振興五倍券範圍:
法規規定 |
影響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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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公用事業水費、電費 |
於生活繳費繳納水電費不予累積振興五倍券金額 |
繳納金融機構或實際從事融資行為營業人之授信本息、費用或信用卡帳款 |
於生活繳費繳納信用卡費及就學貸款不予累積振興五倍券金額 |
購買或投資股票、公司債、認購(售)權證、受益憑證、保單或其他金融商品 |
於保險專區繳納保費不予累積振興五倍券金額 |
繳納罰金、易科罰金、罰鍰、稅捐、行政規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勞保費、健保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於生活繳費繳納規費罰鍰稅捐、健保費不予累積振興五倍券金額 |
購買菸品、商品(服務)禮券、現金禮券或儲值交易之行為 |
任何商店的菸品、儲值(含儲值卡、預付卡、遊戲點數等)及禮券(含商品券、商品卡、現金禮券)、自銀行帳戶儲值至iPASS MONEY 帳戶、自iPASS MONEY 帳戶加值一卡通儲值卡等儲值行為皆不予累積振興五倍券金額 |
※不計入活動累積金額的消費種類隨時更新請以經濟部公告為準,詳情請見「振興五倍券官網」。
※目前生活繳費可列入振興五倍券累積金額項目:停車費、有線電視費、瓦斯費、學雜費(不含就學貸款)、台北市動物園、醫療費、社區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