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通(記名卡)如何退卡?
現場辦理
正常讀取儲值卡可至一卡通服務據點(依官網公告為主),現場即可接受辦理退卡退費。
- 記名式及可掛失式儲值卡退費需核對記名人身分證件並由本人領取退費。(若記名人已往生,可退費至申請之繼承人帳戶,儲值卡餘額新台幣3千元(含)以下填寫切結書;儲值卡餘額新台幣3,001元(含)以上填寫金融遺產繼承申請書。退費方式一率採匯款方式(須為繼承人帳戶),不提供臨櫃現場退費。相關申請表單及須檢附資料可至[常見問題]下載確認)
- 餘額高於 3,001 元以上,不得以現金支付,請提供存摺正面影本後送回本公司辦理匯款退費。
- 卡片異常無法判讀餘額、對現場退費金額有異議,可填寫票卡處理申請單並由服務人員收取該儲值卡,送回一卡通公司處理。
- 您需支付寄送款項之郵資或轉帳費用,惟卡片非人為毀損則無需負擔上述費用,一卡通票證公司於收件後 10 個工作日內通知持卡人。
郵寄辦理
可至 7-ELEVEN、OK 超商、萊爾富索取「一卡通回郵信封」,或自行以掛號信寄送,將卡片、存摺正面影本掛號郵寄至一卡通公司辦理。
- 郵寄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者,須於退費金額中扣除掛號郵資或轉帳費用;但若退費原因係一卡通異常無法使用,且非人為毀損所致,無須負擔上述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