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

一卡通 旅遊好夥伴


卡片退款

「一卡通」申請退卡時不會退回卡片本體商品售價,需出示一卡通進行鎖卡程序始得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

注意事項

  1. 卡片如遭損毀,但可讀取卡片晶片資料、或外觀票卡號碼可供辨識,經一卡通票證公司查核無誤後始得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
  2. 卡片除終止使用之情形外,不得返還一卡通之全部或部分餘額。
  3. 一經辦理終止契約後立即鎖卡,無法再使用,如須續用須加收處理工本費 20 元。

終止契約手續費說明

  1. 一卡通持卡人向一卡通票證公司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時,應支付終止契約手續費新臺幣 20 元,如卡片使用滿 5 次(含)以上且滿 3 個月(含)者,免收該手續費。
  2. 上述費用一卡通票證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或逕自一卡通之儲值餘額中扣抵。
  3. 例如小帕因個人因素不欲繼續使用一卡通,辦理終止契約退還全部儲值餘額時卡片餘額為 100 元,其前往桃園捷運車站辦理退卡並領取票卡儲值餘額。經查明該票卡使用未滿 5 次,則其退費金額 = 儲值餘額 100 元 - 終止契約手續費 20 元 = 80 元。
*餘額高於 3,001 元以上,不得以現金支付,請提供存摺正面影本後送回本公司辦理匯款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