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期間
即日起至回饋措施結束止
貳、回饋對象
一、持電子票證(含虛擬及實體)及電子支付(限悠遊付、iPASS MONEY、icash Pay),並同意個資使用聲明及完成登錄參與者,即符合回饋資格(每人最多可於單一票證公司同時登錄5張電子票證及1個電子支付帳戶)。
二、符合回饋資格者,每月持登錄參與回饋之電子票證(含虛擬及實體)或電子支付載具搭乘公共運輸達一定次數(詳見下表-回饋項目及條件),即可享有常客優惠回饋。
參、記名登錄程序
一、電子票證:至票證公司官網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專區,依各票證公司操作流程完成電子票證記名,並登錄參與常客優惠及同意個資使用聲明後,即可符合回饋資格。
二、電子支付:下載電子支付APP完成註冊,並於該電子支付APP內點選完成登錄常客優惠及同意個資使用聲明後,即可符合回饋資格。
肆、常客優惠回饋條件及計算方式
一、每月計算期間:每月1日至月底
二、回饋項目及條件:(自114年12月1日起)
備註:
1.搭乘環狀線紀錄(含次數及金額)納入與臺北捷運併同計算。
2.新北捷運僅計算淡海輕軌及安坑輕軌搭乘次數及金額。
3.持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乘車(含過卡及乘車碼)或小額交易付款購票搭乘國道客運旅次亦可納入。
4.114年11月30日(含)以前之搭乘交易資料,係以TPASS 2.0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之回饋項目及條件(市區公車、公路及國道客運合併計算,每月搭乘11次以上回饋15%乘車金額,每月搭乘31次以上回饋30%乘車金額;軌道類運具回饋條件同上表)計算。
三、回饋金額計算方式(電子支付於114年12月1日起適用):
(一)自登錄完成次日起算,並以單張電子票證或單一電子支付帳戶認定。
(二)回饋金額採「當月份搭乘總金額×回饋比例」方式計算;如遇小數位數,採無條件進位至整數方式計算。
(三)前揭搭乘金額以電子錢包或電子支付帳戶實際交易扣款金額認定(如遇轉乘或其他優惠,則以優惠後金額納入計算)。
(四)使用TPASS定期票搭乘紀錄(含次數及金額),皆不納入常客優惠回饋條件計算。
(五)每趟次搭乘須有完整上下車或購票交易紀錄始納入計算。
(六)每月回饋金上限2,500元。
伍、回饋金領取:
一、電子票證:
(一)領取時間:當月累計回饋金將於「次月25日」起開放領取,如未領取可與後續月份回饋金併同領取,但最遲須於「開放領取日起1年內」領取完畢。
(二)領取方式:可持票卡至四大超商櫃台由店員協助或至指定公共運輸場站加值機台等管道靠卡領取。
二、電子支付:當月累計回饋金將於「次月25日」由票證公司自動匯入至電子支付帳戶。
陸、TPASS 2.0電子票證購買
一、購買方式: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事務機(預購)或指定公共運輸場站服務台或售票加值機購買。
(一)四大超商:採多媒體事務機(如ibon、FamiPort)預購方式,可於預購3天後,至指定門市取貨。
(二)全國各捷運站(除桃園捷運A20興南站外):採服務台或售票加值機購買方式。
二、記名回饋:購買TPASS 2.0電子票證且至票證公司網站完成記名,可獲得100元回饋金(每人每票證公司僅限1次);先前如已購買各縣市政府發行之TPASS票卡,購買TPASS 2.0電子票證完成記名後亦可再享有記名回饋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一、如已登錄參與回饋之電子票證發生退卡、故障及掛失情形,先前月份尚未領取之回饋金可併同電子錢包餘額退還;另當月回饋金將依該票卡已累計搭乘紀錄對應之回饋條件計算,並於次月退還。
二、於票證公司網頁之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專區及電子支付APP登錄常客回饋區勾選同意個資使用聲明,並完成記名登錄程序後,即已同意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主辦單位委託之各執行單位得於本活動範圍及執行期間內,進行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三、本措施回饋金額計算之有效交易紀錄(包含搭乘次數及金額),均依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之紀錄與認定為準。
四、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本措施之權利;另如本措施及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或變更,且以主辦單位官網(https://tpass.thb.gov.tw)最新公告為主。
五、如針對本措施執行內容或回饋金額計算有疑義,可致電主辦單位或票證公司客服專線:
交通部公路局:0800-231-035
票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