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感謝您參加「交通部公路局」推動辦理之「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在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主辦單位(含交通部及交通部公路局,下合稱主辦單位)及受委託之執行單位(含電子支付機構及活動承辦等相關單位,下合稱受委託執行單位)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請於記名登錄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並同意受委託執行單位將您填寫之個人資料及搭乘公共運輸電子交易資料進行運算,並將您的個人資料、搭乘公共運輸電子交易資料及運算結果提供予主辦單位進行各種優惠措施及發展公共運輸之分析與推動使用。
(三)主辦單位及受委託執行單位因執行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及其他發展公共運輸政策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電子郵件信箱、身份證字號、搭乘公共運輸電子交易資料(含儲值卡【即電子票證】內外碼卡號、卡種、電子支付會員帳號、電子支付機構名稱、MeNGo會員帳號、搭乘運具名稱、搭乘時間、搭乘起訖站點及搭乘交易扣款金額等)及其他為執行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發展公共運輸相關政策之分析推動,所必要之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受委託執行單位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四)主辦單位及受委託執行單位為完成各種優惠回饋及發展公共運輸之推動使用等目的,需將您所提供並同意授權使用之相關資料移轉至主辦單位資訊服務系統進行分析及運算,主辦單位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五)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請求查詢或閱覽。
2.製給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與主辦單位聯繫;惟若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主辦單位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成功報名此次活動,敬請見諒。
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期間、地區及對象
(一)主辦單位及受委託執行單位為執行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及其他發展公共運輸相關政策之分析推動等執行必要之目的,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主辦單位及受委託執行單位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期間,為即日起至公共運輸常客優惠回饋措施及相關發展公共運輸政策結束止,並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基本資料之保密
主辦單位及受委託執行單位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主辦單位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一)當您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並送出資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的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且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委託執行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效果。
(二)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主辦單位將於修改規範時,於主辦單位活動網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推定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三)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四)若您未滿十八歲,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之規定,方得使用本服務。